• 任丘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12-30  /  浏览:1483 次  /  

任丘市公安局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上级要求,沧州市全域(包括我市)继续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市域内所有运输、储存、销售(包括微信朋友圈及各类微信群内销售的儿童类、加特林等各类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全市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逻检查,对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性质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3337656


任丘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治巡支队。

3、举报邮箱:w3130835@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来源:任丘公安局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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