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机动车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70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并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小时(含1小时)以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含4小时)收2元/辆;4小时以后,每满2小时加收1元/辆(不满2小时时段不收费)。 2、住院病人或陪护人员凭住院押金单或离休证免收停车费。 ①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②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来源:任丘城市向导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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