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事关任丘中小学招生入学!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4-24  /  浏览:611 次  /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提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提到,逐年减少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方面提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防止大班额反弹


在“切实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方面提到,防止大班额反弹。


各地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


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


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


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方面提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确保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


在“大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在“努力加大便民惠民力度”方面提到,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


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方面提到,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统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


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空军、海军分别会同教育部下达。


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需求的前提下,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可适当在审批地外招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在“科学明确招生依据”方面提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与统一招生范围一致,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各市统一向社会公布。



逐步将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


在“严格管理招生计划”方面提到,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逐年减少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抢夺生源


在“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录取”方面提到,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来源:大美任丘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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