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任丘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7-06  /  浏览:1047 次  /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石油分局所属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3〕5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石油分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招生计划、控制班额。

二、招生办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分局根据实际为每一所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学校要严格按划定区片招生,确保划片入学全覆盖(划片区域详见附件1)。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计划。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3.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过55人(原则上不少于45人)。

4.准确核定就近入学资格。学生就近资格原则上依据其直系监护人即父母住房(以房产证明原件为准)和户口。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时间和要求,按批次到片区学校报名,并接受学校资格初审,在招生计划内按批次录取,完成招生计划后的批次自动取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学位)的,由石油分局和任丘市教育局以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要求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第一批: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内有产权房且户籍与住房一致。

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内有产权房但户籍与住房不一致。

第三批: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域内无房,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区片有产权房。(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且自出生之日起户口就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且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域内没有房产的给与认可,临时转入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户口不予认可。一套房只解决一个学位,双胞胎除外)

第四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含进城务工人员),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居住证地址需在所属区片且实际居住,居住证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6月15日前。单纯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上述批次招生完成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自主招收其他学生,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

5.根据《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任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校联合划片招生的公告》,采一中学可就近招收扁鹊大道以东,文化道以西,北站路以南,外环路以北永丰路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学生(属任丘市第七中学区片);钻二小学可招收陈场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东风中学可招收任丘八中片区内的学生。


6.东风新区油田子女由分局学校负责安置;油建小学只招收华盛社区油田子女。2023年研究院学校、机关小学南校区、十二处学校初中部、钻二中学停止招生,科研小区各小区内小学生入学可双向选择钻二小学和任丘实验小学,初中生入学可双向选择机关中学和任丘市第四中学西校区;总医院小区内小学生入学可选择机关小学、供应学校或钻二小学;十二处小区内初中升学可选择局内任一初中;原钻二中学招生范围进行调整,详见“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及入学资格审核

1.招生时间

7月5日前各学校拟订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分局审核备案。

7月8日至7月10日,各学校根据招生方案确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入学资格后进行录取,小学招生时应同时按全国学籍系统要求采集学生信息,由学生家长现场填表。

7月11日下午5点前各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花名册及县域内无产权房人员名单(见附件3)报基础教育科。

2.入学资格审核

学生入学资格由学校按要求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材料由学校提前通知家长。对各类人员的审核学校可参考下列要求制定细则:

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内有产权房且户籍与住房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内有产权房但户籍与住房不一致。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明等。

第三批: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域内无产权房,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区片有产权房。(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且自出生之日起户口就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且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县域内没有房产的给与认可,临时转入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户口不予认可。一套房只解决一个学位,双胞胎除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学校与家长签定“本县域内没有房产”承诺书;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等。

第四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务工单位和居住地都在本区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租住房屋登记证明等;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工资凭证,其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等。

3.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学籍管理。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要确保9月1日新生正常入学,并按上级要求完成新生注册和档案调取。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分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随迁子女以居住证和服务地为主要入学依据,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随班就读的,可采取送教上门或协调进入特教学校等方式保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没有能力接受学校教育的,分局将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评估认定。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沧州狮城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根据沧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23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规定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2.各学校要平行分班,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

3.因各种原因学校停止招生的片区范围内油田职工及待业青年子女,可到油区其它学校申请就读,各相关学校不得拒收。

4.为确保招生秩序,各学校在招生时应充分考虑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等问题,决不能出现片内学生无学可上的情况。

5.为保证材料真实性,2023年石油分局继续协调任丘市住建局配合我局招生工作,协助核实房产信息。对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各学校招生完成后将以“无产权房”资格报名的学生家长信息汇总报基教科。

6.要妥善解决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问题,在招收外来务工子女之前,各学校要充分分析学位数量、务工子女人数等,确定招生方案。对于本学校确实无法容纳的外来务工子女,由分局基教科进行统一协调。对于分局协调的学生,各学校不得拒收。

7.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安排、招生结果等信息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并拍照留存备查。

8.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9.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稳定。

10.在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条件允许情况下各学校应接收在油田矿区内有住房的地方人员子女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任何学生转学。

11.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招生工作。各学校在组织新生报名、信息录入、新生教育、军训等环节时,一定要积极谋划,制定合理方案,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总体原则,保证广大师生安全。

12.各学校要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顾全大局,把问题解决在学校,不能将矛盾上交。在招生期间各学校书记必须确保联络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附: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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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丘城大小事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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