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催缴物业费的通告
中央公园广场业主: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经物业服务公司申请,下列业主(名单见附件一)欠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由任丘市人民法院受理,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现就依法做好物业费收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于此通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丘分公司中央公园广场物业服务中心交纳欠缴物业费,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亦可缴纳至任丘市人民法院。
二、于公告期内缴纳全部欠费的业主予以减免诉讼费、保全费、欠缴物业费发生的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无故逾期未缴纳的业主,将进入本院诉讼程序,经本院依法判决并生效后,仍不缴纳的,将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将查封、扣押工资、公积金等相关财产,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措施;对于无故拖欠物业费2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本院将对其长期拒缴物业费的行为抄告所在单位,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部门,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有争议的,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诉前调解中心递交书面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后果。
特此通告
任丘市人民法院
2023 年7月6日
来源:任丘市人民政府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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