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将统一建立地名信息库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3-07-19  /  浏览:116 次  /  

7月1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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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办法》是落实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撑,有助于深入推进北京市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现行的相关政策于1983年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名管理条例》的修订实施,出现了很多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因此,修订有其必要性。


《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数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这次发布的《办法》中,突出了地名规划亮点。其中强调,要充分利用地名管理在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体制机制优势并发挥多规合一统筹作用,突出地名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地名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详细规划的专项规划,应与控规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审、同步实施;提出了地名规划编制、审批、成果、公布、调整等全链条管理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系统的管理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此次立法工作中的创新点之一,凸显了北京地名管理特色。


地名文化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市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同时,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活动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规划功能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数字管理要求。明确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地名信息库;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地名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有机融合,为智慧城市空间底座提供支撑。


《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8月10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mdxc@ghzrzy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地名和地理信息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4391


4.传真:010-55594624


5.登录首都之窗(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s://ghzrzyw.beijing.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中,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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