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人民政府新发布,涉及任丘户口迁移!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07-29  /  浏览:56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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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实施意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 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畅通我市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通道,规范农村地区户口迁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农村户口迁移受理范围

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实行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居住且非公职人员为基本条件(退役军人除外)。

迁入地农村地区是指:城乡属性为农村的区域。

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二、农村户口迁移具体情形及手续材料

(一)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另一方申请迁入的,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书;2.迁入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二)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人在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书;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3.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4.迁入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三)父母年龄 60 岁以上的投靠农村成年子女

父母年龄 60 岁以上的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2.迁入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3.亲属关系证明;(历史户籍档案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4.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或随迁)父母

未成年子女投靠(或随迁)父母,申请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所需手续:

1.监护人书面申请;2.被投靠人及迁入人居民户口簿;3.亲属关系证明(历史户籍档案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反映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4.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5.结婚证或离婚证以及确定子女共同生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五)军人入伍前户口在农村的,退役后在本地安置或没有安置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农村原籍恢复户口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落户方户口薄或本人固定住所证明;3.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4.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六)因结婚将户口迁出,现离婚或者丧偶回原籍的

1.迁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注销户口证明)。3.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七)现役军人参军前为农村户籍且现在户口已注销,妻子可申请迁往公婆处 

1.申请人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薄;3.结婚证;4.落户方居民户口薄、同意落户证明;5.军人证件;6.村委会集体研究出具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八)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

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就学前将户口从农村迁出,毕业后申请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农村地区,所需手续:

1.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的:(1)迁入人身份证;(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

2.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的:(1)迁入人身份证;(2)毕业证。

(九)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认定同意,原籍为本村的返乡创业人员迁入农村的 

1.本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3.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4.村民委员会集体认定同意落户意见书;5.民警调查报告。

(十)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认定同意,乡村振兴急需人才迁入农村的

    本人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3.村民委员会集体认定同意落户意见书;4.民警调查报告。


三、审批程序 

(一)户口由城镇迁往农村

由派出所受理,3 个工作日内报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公安局户政科 5 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二)农村之间户口迁移和大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士兵回原籍落户

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办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由任丘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7 月11日



来源:任丘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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