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丘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征收我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您好: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任政字(201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59号)要求,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水公司、市税务局联合征收,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市区内(含油区)所有一户一表的用水居民户,均由供水公司代征。
二、收费标准:
根据《任丘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的批复》(任价字(2010)20号)规定,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
三、起征日期:
市供水公司2023年10月份抄见9月份水量算费时,一并计算9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缴纳9月份水费时,一并缴纳9月份垃圾处理费,以后水费均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职能划分: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负责对代收代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代收代缴单位超出收费范围、标准或未使用票据收费的,应予以监督和责令整改,并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解释工作。
2.市税务局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
3.市供水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后按期上缴市税务局入库。
五、解释备注
1.本次调整收费仅限于供水公司收费到户小区,城中村及社区管辖的胡同平房也将陆续调整到位,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总表收费小区用户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2.2023年5月31日后,市城管局没有委托任何小区物业部门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3.相关政策解释请拨打咨询电话:3390659。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任丘供水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来源: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任丘供水有限公司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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